票據喪失情況介紹
時間:2020-09-07
票據在使用的過程中出現了票據喪失的情況,遇見這樣的情況應該怎么做呢?關于這個問題天津承兌匯票小編帶你了解誒一下。

(1)失票人首先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。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,應當暫停支付。
(2)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,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,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,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(3)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請,應當同時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,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內發出公告。公示催告的期間,國內票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。
(4)人民法院做出除權判決后,失票人在票據權利時效屆滿以前可請求出票人補發票據,或者請求債務人付款。